曲周 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主动依申请
对象公开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3领导简历1.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职务
3.工作分工
4内设机构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主要职责
5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1.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6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检查对象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7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8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9行政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0行业部门文件以省委、省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1政策解读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3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3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14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网站

2.权力运行流程图
15规划计划交通运输厅制定或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网站

1.全省及区域性综合交通规划及有关解读
2.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规划及有关解读
3.交通运输有关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信息
16统计数据1.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公路营业性运输报表

17财政资金1.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三公”经费信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3.政府采购信息
18政策法规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9责任事项公路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1事项办理(共3项)1.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2.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3.客运站站级核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常见问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

、法律援助、办理结果

、评价信息
22事项办理(共129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未报告的处罚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未经许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处罚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未中标的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处罚

不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不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从业单位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公路建设项目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公路建设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处罚

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罚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受让方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23事项办理(共7项)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行政检查)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对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对内河交通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
24事项办理(共12项)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停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

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扣留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车辆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强制卸货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27事项办理(公共服务)(共15项)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确认 4.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查询
5.航行警告查询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7.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9.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备案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备案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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