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 对象 | 公开 |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2.联系方式 | ||||||||||
| 3.办公地址 | ||||||||||
| 4.办公时间 | ||||||||||
| 2 | 领导简历 | 1.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2.职务 | ||||||||||
| 3.工作分工 | ||||||||||
| 3 | 下属单位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2.负责人信息 | ||||||||||
| 3.主要职责 | ||||||||||
| 4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2.信息公开指南 | ||||||||||
| 3.信息公开制度 | ||||||||||
| 4.法定公开内容 | ||||||||||
| 5.信息公开年报 | ||||||||||
|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 ||||||||||
|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
| 5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 |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2.本单位建议提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 ||||||||||
| 6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 7 | 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 8 | 政策文件 | 市公安局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9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政务新媒体 | √ | √ | ||
| 10 | 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
|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 ■政务新媒体 | |||||||||
|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 ||||||||||
| 11 | 责任事项 | 重要会议活动、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管、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户籍制度改革等事项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务新媒体 | √ | √ | |||
| 12 | 事项办理(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 1.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2.设定依据 | ||||||||||
| 3.办理流程 | ||||||||||
| 4.办理材料目录 | ||||||||||
| 13 |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配备公务用枪(弹药)审批 | 1.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2. 申请条件 | ||||||||||
| 3. 申请材料 | ||||||||||
| 4. 办理流程 | ||||||||||
| 14 |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未按照登记或者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的;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进行募捐或者违反规定发展会员的;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或者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2.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处罚。3.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处罚。 | 1.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精准推送 | √ | √ | ||
| 2.办理结果 | ||||||||||
| 16 |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2.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 货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4. 承运人运输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5.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6.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处罚。7.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处罚。 | 1.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 2.设定依据 | ||||||||||
| 3.办理流程 | ||||||||||
| 4.办理结果 | ||||||||||
| 17 |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情节严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 2.设定依据 | ||||||||||
| 3.办理流程 | ||||||||||
| 4.办理结果 | ||||||||||
| 18 |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 |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出入境办证点查询 | 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精准推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