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的范围
县城环城路以内(不含环城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柴油农用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等高排放柴油货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根据其燃料种类采取精准化限行措施。
1.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新能源的轻型、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每日早7时至晚20时限制驶入限制通行区。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不限行。其中,主城核心区人民路、振兴路、南开街、光明街全天24小时限行。
2.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及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全天限制驶入限行区域。
三、限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应急抢险、民生需求、物流配送等保障城市运行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通行码)管理。通行证(通行码)可在“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分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本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邮寄:意见建议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曲周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振兴路147号),信封请注明“城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意见建议”,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2. 电子邮箱反馈:可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lu409@126.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道路限行通告征求意见+单位/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3. 现场递交: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曲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提交书面意见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曲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310-8893660
(四)相关说明: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信息,以便后续沟通对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县将结合征集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曲周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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