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 陈强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6号 |
违法事由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
处罚类别 |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关闭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场所; 2、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共计122.5公斤; 3、没收屠宰工具、设备; 4、没收违法所得10049元; 5、处违法货值12053.4元×10.5倍罚款=126560.7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2日 |
处罚机关 | 曲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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