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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6号
2026-01-26    【字体:


行政处罚相对人

陈强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6

违法事由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处罚类别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关闭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场所;

2、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共计122.5公斤;

3、没收屠宰工具、设备;

4、没收违法所得10049元;

5、处违法货值12053.4元×10.5倍罚款=126560.7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2日

处罚机关

曲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