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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5号
2026-01-26    【字体:


行政处罚相对人

宋芝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综罚决字[2025]ZHNY055

违法事由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处罚类别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关闭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场所

2、没收涉案生猪4头(642.61公斤);

3、没收涉案生猪产品266.6公斤;

4、没收屠宰工具、设备;

5、没收违法所得4782元;

6、处违法货值16338.27元×11倍罚款=179720.97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2日

处罚机关

曲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